發布于 2020-08-25 00:00:07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要求,市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制定了《深化落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鼓勵企業創制先進標準,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壯大,以高標準推動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
市市場監管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經濟信息化局 市財政局 市生態環境局
市交通委 市商務局 市金融監管局
2020年8月21日
全文如下:
深化落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
實施方案
為加快完善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壯大新業態、新模式,貫徹《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落實《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鼓勵企業創制先進標準,深入推進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以高標準引領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標準對推動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引領質量提升、深化供給側改革、促進消費升級的賦能作用,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深化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把首都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業態、新模式應用轉化為技術標準,培育首都特色業態、扶持優勢創新企業、鼓勵創制領先標準、樹立企業領跑者形象,帶動新業態、新行業健康發展,以新供給帶動新消費,促進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創新驅動。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圍繞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重點領域,充分發揮標準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橋梁紐帶作用,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市場導向。在市場需求迫切,人民群眾獲得感強的領域重點推動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創建。
對標國際。推動企業瞄準國際標準和國際先進標準進行對標對表。
企業主體。充分激發企業標準化活力,鼓勵企業從標準的“跟隨者”向“并跑者”乃至“領跑者”轉變,提升企業質量發展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區域統籌。充分發揮各區政府的統籌作用,結合區域產業發展特點,做好工作策劃、動員、組織和宣傳,促進區域質量水平整體躍升。
行業引導。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優勢與資源優勢,形成政策合力向“領跑者”企業傾斜,促進我市產業向全球價值鏈高端邁進。
三、工作目標
本市在消費品、裝備制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涌現一批領跑者企業,帶動全市企業積極爭當企業標準“領跑者”,推動企業標準核心指標水平持續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整體躍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在本市明顯增強,領跑者產品和服務市場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費者質量滿意度不斷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 強化分類培育
1.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作用。鼓勵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基于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技術,結合在工業綠色發展、加強工業基礎、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兩化融合等方面取得的關鍵進展,將自主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新服務創制形成企業標準,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經濟信息化局)
2.發揮制造業單項冠軍作用。鼓勵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針對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創制企業產品標準,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經濟信息化局)
3.發揮“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用。充分挖掘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其他承擔重大項目或重點科研任務企業的優勢,鼓勵企業將“專精特新”技術創制形成企業標準,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經濟信息化局)
4.發揮能效“領跑者”作用。鼓勵本市能效“領跑者”單位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提升能效水平,實現能效與標準雙領跑。(市發展改革委)
5.發揮新技術新產品政策拉動作用。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推廣,鼓勵將新技術創制形成企業標準,鼓勵新產品生產企業、新服務提供企業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科委)
6.發揮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作用。鼓勵餐飲(早餐)、超市、便利店、蔬菜零售、洗染、家政服務、末端配送、藥品零售等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創制企業服務標準,發揮連鎖品牌示范效應,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商務局)
7.發揮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作用。在國家高端裝備制造業標準化試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試點和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建設過程中,推動企業將先進技術和服務創制形成企業標準,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二)引領創新升級
8.主導創制國內先進標準。鼓勵獲得標準“領跑者”企業,推廣先進技術和服務管理經驗,積極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創制,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和行業發展水平提升。(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9.對標達標國際先進標準。引導企業面向國際化發展,參與本市實施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圍繞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綠色技術、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高精尖產業領域或相關跨界融合領域、以及主要消費品、金融領域,開展企業標準與國際先進標準比對,提升企業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水平的一致性程度,推動與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對接。(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10.引領創制國際標準。針對技術先進、市場潛力突出或存在國際標準空白的新興技術、生活服務等領域,鼓勵“領跑者”企業開展國際標準創制,加強市場、規則、標準方面的軟聯通,推動首都產品和服務走向國際市場。(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三)實施政策激勵
11.發揮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引導作用。對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在申請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時優先給予支持。綜合標準化服務業試點建設和標準化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服務質量、服務開展等情況,優先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提供評估方案、為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參加企業提供對標技術方案的標準化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2.發揮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激勵作用。將企業標準“領跑者”開展情況納入北京市政府質量管理獎評價指標體系。(市市場監管局)
13.發揮政府采購和金融支持作用。落實國家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發展政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中小微企業標準“領跑者”信貸支持。(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四)形成社會共治
14.發揮標準化服務業作用。推動標準化技術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咨詢服務機構等第三方評估機構聚焦本市重點領域,積極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編制,承擔技術評審。鼓勵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標準化咨詢服務,為企業制定標準提供國內外相關標準分析研究、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標準咨詢等專業化服務,積極為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評選的企業開展企業標準、質量問題診斷,為企業實施標準提供定制化解決方案,指導企業有效執行標準。(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5.發揮專家智庫優勢。推動在京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標準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企業的專家參選全國的企業標準“領跑者”專家委員會成員,為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實施領域提供技術指導。(市市場監管局)
16.拓展消費市場影響力。鼓勵商超等流通企業在顯著位置開設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銷售專區,開展促銷活動。鼓勵電商平臺企業與企業標準“領跑者”企業開展對接,促進產品和服務在線銷售推廣。(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17.完善監管銜接機制。開展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檢查。推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與產品質量監督制度有效銜接,將產品明示的企業標準納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8.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發揮商業聯合會、消費者協會橋梁紐帶作用,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促進企業、消費者對“領跑者”企業的共同監督。(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行業部門和各區政府應及時了解國家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實施進展,不斷完善相關落實措施。積極圍繞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人民群眾消費升級急需的消費品和具有本市特點的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等領域,結合各區、各行業特點選取重點領域、推進重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創建工作。本市將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推進情況和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推進情況納入區政府質量考核。(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二)加強人才培養
加強“專業+標準化”人才培養,不斷挖掘培養標準化綜合人才,結合各類專業培訓開展面向企業的標準化宣傳和培訓,提升企業標準化工作能力和企業標準質量水平。(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商務局、各區政府)
(三)加強經費投入
各級財政應充分利用現有渠道,根據工作實際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重點支持高精尖產業領域、消費品領域和服務業領域的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四)加強宣傳引導
運用各級各類媒體資源,采取通俗易懂、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普及標準化知識,宣傳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宣傳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宣傳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等標準化工作,營造良好的標準化社會氛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